4月10日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五宗罪:一、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由他人使用;二、信贷“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三、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四、投资业务管理严重不审慎并形成风险;五、被质押股权涉及依法限制表决权,未向监管部门报备且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据罚单,孙某宇对违法违规行为一、二负有承办责任和管理责任;邵某根对违法违规行为四负有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徐某宇对违法违规行为四负有领导责任。
衢州监管分局对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85万元;对徐某宇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对孙某宇、邵某根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