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9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铁股份、ST华铁(维权)、春晖股份,代码:300104)发布《董事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3年5月8日,华铁股份发布《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函件的公告》。华铁股份称:“公司在核查中发现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余额为126385.48万元,截至 2023年4月20日,累计占用利息9057.27万元,合计135442.75万元。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称:“华铁股份公司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未有效执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实际控制人宣瑞国先生称:“拉萨泰通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给上市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本人真诚地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真诚地接受所有批评和意见。我们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此,我们郑重承诺:我本人、拉萨泰通及关联方将运用所有能力和资源,尽短时间归还上市公司欠款。”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ST华铁维权入口)
由于华铁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发布自认违规或自我更正文件,为维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华铁股份的证券投资者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前述律师进行索赔登记。
宋一欣律师认为,华铁股份案的索赔条件为: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或债券等证券市场公开发行产品,并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登记。
1.上述提示的索赔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投资者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的最终条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结论进一步调整,并以相关法院最终生效的判决所认定的法律时点、赔付对象、赔付范围、赔付标准、会计计算方式为准。
2.以行政处罚决定为特征的前置条件取消后,投资者虽然可以直接诉讼,但由于调查手段有限,以立案调查通知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作为直接诉讼的依据起诉存在败诉的风险,所以,我作为专业律师提示投资者:行政处罚决定仍然应当作为提起诉讼的必要前提之一。
3.在拟提起的民事侵权诉讼案件中,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侵权诉讼的进程,但有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会较大。如发生代表人诉讼,您可以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加入或退出。
4.投资者索赔登记或预登记应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2)《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3)从首次买入该股票/债券/权证等至今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原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本文由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宋一欣律师,1992年起律师执业,现为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服务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证券市场、金融市场的法律服务及投资者/金融消费者权益维护。执业至今,为10000余件/起证券诉讼事务或股东纠纷事务提供过法律服务。编著有《证券法原理与实务》、《证券民事赔偿实务手册》、《股市维权》、《中国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司法裁判文书汇编》、《董事责任保险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书籍。执业证号:1310119921062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