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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酒后驾车又闯了红灯,结果发生交通事故,王某连人带车都受了伤。为了追回损失,王某将肇事司机、,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由车主和肇事司机赔偿交强险范围之外剩余损失。昨天,,尽管保险公司认为肇事司机是酒后违法,,因此不能免责,判定按交强险上限赔偿受害人王某12.2万元。
酒后司机遇到了麻烦。
李是个老人,他喝醉的时候还在事故中。2008年5月,一个醉汉在十字路口开车后,他闯了红灯,用国王的车撞了一辆车。国王的汽车严重受损,男子被送往医院。在那之后,交警决定事故的全部责任由李来承担。
根据检查,王的受伤构成了10级残疾,仅医疗费用就花费了数万元,汽车也花费了大量的维修费。出院后,,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工作延误费、车辆维修费等损失14万元。
保险公司不会为此付出代价的。
如被起诉,应以事故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为被告。
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提出保险公司只需预付救济费,有权在无证驾驶、醉酒、盗窃、抢劫四种情况下向受害人追偿,被保险人在无证驾驶、醉酒、盗窃、抢劫四种情况下故意制造事故,保险公司只需预付救助费,也有权向受害人追偿。因此,保险公司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更不用说支付和解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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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drunkant和其他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强保险"保险范围内的责任?这个问题已成为案件的重点,,其余的是司机李,汽车的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张謇说,从立法的目的分析来看,国家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实行了“重税保险”制度,目的是迫使机动车车主通过国家法律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如果剥夺受害者在“保险”赔偿限额内要求赔偿的权利,则违反立法的目的。从对“重税保险”性质的分析来看,“重税保险”不同于其他商业财产保险,普通保险中的投保人和保险人完全遵循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重税保险”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当事人,特别是投保人没有选择或调整自己的权利,因此,“重税保险”是一种社会公益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要受害人不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限额内充分赔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和死刑。
张謇还认为,,。在两者矛盾的情况下,下级法必须符合上级法,即必须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和精神实施。因此,对于受害人,保险公司应在“强保险”的范围内支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