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保险历史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网站-汽车被劫匪砸坏赔不赔

Class="fn清除"

在保险期间,刘先生和他的妻子开车去郊区取钱。在路上,他们被一群蒙面的人抢劫了。刘先生奋力拼搏,抛弃了他的车,和他的妻子私奔了,并拿走了汽车的钥匙。歹徒徒劳地抢劫了他,把刘先生的车砸碎了。

事发后,刘先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支付9100元的车辆维修费。然而,保险公司认为抢劫的目的是刘先生和刘先生的财产,而汽车并没有被偷。抢劫造成车辆损坏,不属于机动车损坏、盗窃的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双方没有谈判的情况下,刘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刘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含义的表达,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抢劫的目标是指刘先生和刘太太的财产,其中汽车是最值钱的。正是因为刘先生逃跑并拿走了钥匙,歹徒抢劫汽车的目的没有实现。

在抢劫过程中,刘先生的机动车被匪徒砸毁,根据保险合同,上述损失属于机动车盗窃保险责任范围。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保险公司被判处向刘先生支付9100元。判刑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