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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刘先生驾驶他的小货车把一批家具运到榆林区。当汽车驶往九汝村十字路口等红灯时,由于家具没有系好,家具落在后面,撞到一位路过的老太太脚上。经医生诊断后,这位老太太因脚背被过度撞击而骨折。刘先生花了三千多元在医疗上。后来,刘先生想:如果他买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他就可以得到赔偿,所以他找了一家保险公司索赔,但被拒绝了。刘先生对此感到非常困惑。三条保险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第三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向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这次事故是个意外,你为什么不能赔偿呢?
专家点评
对于刘先生所发生的意外事故,第三者责任险中有免赔条款:当车载货物掉落、泄露、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针对刘先生在驾驶货车过程中,因家具捆扎不牢而掉落引起的行人受伤,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另外,在交强险范围内,交强险只能赔偿本车车辆造成的损失,而本次事故是因车上装的货物落下造成的意外事故,因此也不予以赔偿。
那么,在哪种情况下车上的货物掉落伤人能得到赔偿呢?车主可以购买“车载货物掉落责任条款”,这是商业三者险的附加险,该条款规定在保险期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落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保险公司在扣减交强险赔偿金额后,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据悉,该险种比较适合进城的货车、面包车、跑运输的货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