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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先生问:前几天我出去上班的时候,我把车停在路边,结果发现我的车在后面被撞了。后保险杠上的油漆不仅擦过了,保险杠也裂了,汽车也不见了。后来,我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告诉我,我只能支付汽车修理费用的70%。如果我的车是在没有扣除补偿的情况下特别购买的话,为何还要承担其余30%的损失呢?
答:记者咨询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不可扣减条款”是商用车保险的附加条款。在投保和购买这类保险后,业主可以将因事故责任而产生的可扣减额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结算金额更多。然而,保险公司在没有发现第三方的情况下,为汽车损坏事故设立了一个单独的绝对扣减率,通常有30%的扣减率,但这种扣减率不属于不可扣减赔偿的范围。由于找不到第三人,往往很难客观地判断有关业主的实际事故责任,而且理赔标准不能以业主的事故责任作为赔偿结算的参考依据,因此这种免赔率不属于非扣减保险结算的范围。保险公司对这类事故分别作了扣减,以避免某些重复索赔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