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参与资产支持证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资产支持证券应当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单笔认购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发行面值或等值份额。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且由相关金融机构实施主动管理的投资计划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13.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设计中一般涉及哪些交易方,分别需要签署什么交易合同?
资产证券化交易中主要涉及: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一般由原始权益人担任)、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
主要涉及的交易合同包括:
1、原始权益人与管理人签署的《资产买卖协议》;
2、资产服务机构与管理人签署的《资产服务协议》;
3、管理人与投资人签署的《认购协议及风险揭示书》;
4、资产服务机构、;
5、管理人与托管人签署的《托管协议》;
6、原始权益人签署的《差额支付承诺函》(如有);
7、担保人与管理人、原始权益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如有);
8、其它协议。
14.什么是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
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是按照相关规定及约定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15.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特定原始权益人需具备哪些基本要求?
特定原始权益人是指业务运营可能对专项计划及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始权益人,对于特定原始权益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特定原始权益人公司章程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内部规章文件的规定;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3)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虚假信息披露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文字内容来源于中国证监会
来源:上交所投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