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交流园地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损失赔偿第三者责任险赔吗?

Class="fn清除"

不久前,当王先生开车到光华大道的十字路口时,他撞伤了一名骑着电池车的男子。经过检查,骑自行车的人摔断了他的右腿,伤了他的脸。交警部门裁定王先生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后来,受伤的家人去找王先生,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因为事故在受伤的脸上留下了伤疤。王先生认为,购买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后,医疗部分应该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但保险公司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专家意见:

根据强保险的支付条件,最高赔偿金额为122000元,其中死亡和伤残110000元,住院费用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然后,骑车人的医疗费用通过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收取药费,首先可以由强力保险部分予以补偿。医疗费用超过法定保险限额,王先生投保商业保险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由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支付。

根据第三人责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害不负赔偿责任。因此,王先生无法得到精神损害的赔偿。然而,一些保险公司在附加保险条款中对精神损害有责任保险。这是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或船上人员责任保险的额外风险,但这一条款必须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后才能作出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