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ss="fn清除"
七、提货
1.发货人或收货人应根据小提单,代表船舶与拖车联系到指定码头,并在货场领取货物。
(二)存款人到箱管部门办理集装箱存款结算手续。
注:纸箱货物须由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签署,以领取散装提单(分提单),并应使用小提单和分提单在码头提货。
八.费用和
海关过境,是指允许海关监管货物从一个海关地转移到另一个海关地,以加快港口进出口货物的稀疏运输和方便收货的行为,发货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允许海关监管货物从一个海关地点转移到另一个海关所在地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向海关转移和运出海关的货物进口清关程序如下:
(1)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须在宣布进入香港的运输工具的日期起计14天内,向香港海关报关以供运输。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申请向海关转让货物时,应当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转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并将数据输入中心输入海关计算机报关自动化系统,并打印正式报关单一式三份。
(三)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一份报关单,列明由装运地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转让给海关的联系形式,并附有有关的批准证书和货物、商业单证(如货物提单、货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四)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申请转船属于进口许可证的货物的,应当事先向参照地海关报送进口许可证,经审查批准后,由参照地海关出具进口转让运输货物联系人表格,并加盖印章将其带入海关。
(五)海关收到进口货物收货人、代理人提交的有关文件后,应当核对并报关上述有关文件,交付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
(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路线,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货物运往参照地海关,并应当将参照地海关签发的印章报送参照地海关,并应当自货物发运之日起14日内,向参照地海关办理报关单和税务手续。
(七)办理移交海关的货物进口手续后,指定地点的海关应当按照规定将收据退回海关,以表明货物进口和过境监督管理的结束。
(八)进出港澳的车辆装载的海关运输货物,应一式三份送交海关检查,并附有有关的货物和商业文件;海关经检查后,负责对车辆和所载货物进行监督和管制。
(九)保税仓库之间的货物转让手续,不仅应当办理正常货物进出保税仓的手续,而且应当按照上述程序(一)、(七)办理。然而,在填写报关单时,应填写存放在“装运地”栏的保税仓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