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被保险人的变异性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可以多次转售货物,因此最终的保险合同保证受益人不是保险单中指定的被保险人,而是投保人(投保人)。
第二,保险利益的转移。
当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时,保险利息将相应转移.
三.保险标的流动性
运费保险涉及的标的物通常是商品性质的动产。
四.承保风险的普遍性
货物运输保险所涵盖的风险,包括海运、陆上和空中风险、自然灾害和事故风险、动态和静态风险。
五.承保价值的固定价值
受保货物的可能价格因地而异,因此货物的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根据约定的保险价值确定。
六.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货物保险的保险合同通常是在转移标的和保险利益的同时,不通知保险人或者取得保险人的同意而转让的。保险单可通过背书或其他习惯方式转让。
七、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货物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货物保险通常采用“灭失条款”,即投保人不知道,也不隐瞒。即使在订立保险合同之前或订立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的标的也已丢失,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人还将赔偿因承保风险而造成的被保险人标的损失。
八.合同终止的严格性
货运保险属于航次保险。根据“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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