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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后一期中,根据读者的来信,我们简要地回答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行事故保险的区别。根据读者的反馈,邀请相关的保险专家详细解释两者的不同之处。

第一,“责任保险”与“旅游保险”的最大区别在于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统一为旅行社,理顺保险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旅行保险”是旅行社为游客提供的保险。一方面,旅行社支付保险费,只代表游客办理保险手续,充当代理人,实际被保险人仍然是游客;另一方面,虽然旅行社支付保险费,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是游客。一旦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保险公司的赔偿就不能代替过错旅行社的责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也就不能转移,导致旅行社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

“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为自己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旅行社。一旦旅游者因旅行社责任而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就代表旅行社承担责任,不仅赔偿旅游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护旅游者的权益,而且还转移旅行社的责任风险。

第二,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不同。根据“保险法”规定,旅行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由寿险公司承保,财产责任不承保。但是,责任保险不仅包括人身赔偿,而且还包括对行李、物品损失和第三方责任的赔偿。

第三,保险的强制性性质不同。旅游保险是一种人寿保险,应该是自愿的,保险与否和多少保险,应该由旅游者来决定。一方面,旅游保险与保险实践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又容易被误解:旅行社错误地认为自己的责任风险已经转移,保险公司的赔偿已经取代了自己的赔偿责任;游客也错误地认为,旅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都是旅行社的责任,从而无限地扩大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使旅行社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第四,保险责任的范围不同。“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比“旅游保险”的范围要广得多。它不仅包括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还包括保险事故引起的诉讼费用和必要的救助费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可以免除所有责任。发生事故的,,旅行社应当补足或者承担自己的赔偿责任。此外,新规定要求团体和地方机构都要投保,这也扩大了保险对象的范围,有效地保护了各种旅行社的利益。

同时,“责任保险”规定几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在组织团体和接待小组的过程中,旅行社应更多地注意给予游客足够的提醒和建议,以部分或完全免除旅行社的责任。

第五,保险方式、保险金额不同。责任保险按年度投保,一次性保险期限为一年.“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三限”的最低保险金额,即每人赔偿责任限额(国内旅游8万元,出境旅游160000元),每次事故的赔偿责任限额(国内社会200万元,国际机构400万元)和年度累计责任限额(国内社会200万元,国际社会400万元),必须同时达到。根据以往的经验,旅行社可以根据各自的群体接待、管理水平、风险抵御能力等,选择合适的保险额度。这意味着保险配额将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市场竞争手段:保险配额越多,集团接待量越多的旅行社就越能体现规模优势,从而降低单位成本;如果保险额度不同,强大的旅行社可以利用增加的保险额度赢得客户来源,扩大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