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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向公众公布了强制保险第一个营业年度的特别财务报告,并初步决定将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0000元。同时,中国保监会将举行听证会,在增加限值的情况下调整交通保险的基本费率。

根据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发布的第一年财务总结报告,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交通保险业务涉及机动车5755万辆,保险费率约38%,保费收入507亿元。截至今年6月30日,保险费227亿元,保险费280亿元。强保险首年补偿支出139亿元,各类营运费用141亿元,投资总收入14亿元。以上数据表明,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第一年保险帐面亏损强劲39亿元。

中国保监会发言人袁力说,由于每家保险公司在实施强保险制度的第一年投入巨资,以及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取得保险单的成本必须在本期摊销,强健保险的第一年账面亏损39亿元。但是,如果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就会有很小的利润。

他还说,根据对2007年以来保险业务强劲运行的评估,随着强大保险业务的顺利运作,其经营成本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2007年1月至10月账面利润为9.3亿元。

基于上述因素,中国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不增加被保险人负担的情况下,提高对交通保险的保护程度。目前,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初步提出将交通保险责任限额提高一倍,达到12万元,并要求中国保险业协会提出调整交通强度保险基本费率的初步方案。

根据中国保险业协会30日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初步规划,在120000元的赔偿责任限额内,基本支付保险费率将根据型号不同程度降低。其中,被广泛关注的普通家用汽车的保险费将从目前的1050元降至950元,下降9.5%。整体来说,在这8个主要类别的42种模式中,16种将涉及削减基本差饷,幅度由5%至33%不等,其余的则维持不变。

袁力明确表示,中国保监会将采用听证方式调整强制保险的基本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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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保险费=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基本保险费×(1浮动比率)×(1)浮动比率A)。与违反交通安全有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内的强制赔偿责任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