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FN-清除”
最终保险费=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基本保险费×(1浮动比率)×(1)浮动比率A)。与违反交通安全有关
例如,少于6个座位的私人拥有人在一年内没有发生负责任的交通事故,但有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因醉酒驾驶而死亡。第二年保费为950×(1≤10%)×(130%)=1111.5元。
浮动因素与保费风险比率
A1:去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汇率-10%
A2:过去两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过去三年没有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汇率-30%
A4:前年发生无死亡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率为0%。
A5:前一年发生了两起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率为10%
A6:去年发生负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件,浮动率为30%
在各项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保险人应当分别计算受害人的死亡和伤残费用、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1.赔偿总额=对死亡、残疾、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的每一分项赔偿额的赔偿
二。每个分项目下的损失赔偿=每个分项目假定的损失数额,即:
死亡和伤残偿金=核准的死亡和伤残费用份额
医疗费用补偿=核准的医疗费用承付额
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的核准责任。
(三)每一项目承担的损失数额超过每一项支付风险的赔偿限额的,每一项目的赔偿金额应等于每项支付风险的赔偿限额。
注:受害人是被保险人机动车辆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险人车辆的工作人员,与下文相同。
(B)多名受害者卷入保险事故
1.基本计算公式中的相应项目如下:
每一分项损失赔偿=每一名受害者在每一分项中所遭受的损失数额,即:
死亡和伤残费用赔偿=每个受害者死亡和伤残费用的核定份额
医疗费用补偿=核准的每名受害者医疗费用承付额
财产损失赔偿=核准赔偿每个受害者的财产损失
二。受害人每一项目的核定损失金额之和超过被保险人机动车保险的相应部分赔偿限额的,每项损失的赔偿金额应当等于强制保险每一项的赔偿限额。
(三)每一受害人经批准的损失总额超过被保险人机动车的相应赔偿限额的,在强制保险规定的受保机动车赔偿限额内,每一受害人应得到的赔偿如下:
受害人部分损失的赔偿数额,是对被保险人机动车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事故中核准的受害人损失额/(每个受害人损失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