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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金融保险(股利型)不仅为您提供死亡风险,而且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以满足您生活的各个方面的需要。同时,本产品为您提供可观的年度分红,使您能够分享专业的投资和专业的业务成果。
问:具体情况如何?
答:凡出生30天以上、65岁以下者,可由本人或与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保险利益的人投保。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应于我方同意承保、收取第一笔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后的第二天上午00:00生效。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经]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之日止。
[法]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对下列保险负有责任: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应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支付生存保险,直至每三年生效之日为止。
被保险人死亡的,由公司按照下列规定缴纳死亡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如果风扇支付保险费,则死亡保险应等于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保险费分期付款,被保险人在支付期间死亡,死亡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10.05×(死亡时的保险单年份-1)];被保险人在缴费期满后死亡,死亡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05×支付年数)。
保险与死亡保险同时具有保障和储蓄的比例功能,既可以为你提供保障,也可以为你提供保障。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这两个完整保险的情况,欢迎您真诚地来我们这里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