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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解1人寿保险事故保护=意外保险保护
据了解,目前可以提供事故保护的产品很多,除了特殊的事故保险外,人寿保险产品通常也有事故死亡、伤残保险责任。由于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具有寻求保单全面保障的心理,许多人认为保险公司、万能等保险产品不仅能够分享收入,而且还包括意外死亡赔偿和伤残赔偿,因此不再需要单独购买意外保险。专家警告说,这种观点存在明显的误解。
中国人寿保险广东分公司集团销售部门陈银表示,事故保护与独立事故保险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两点,一是保险期限不同。人寿保险的事故保护一般为长期(终身保险)或定期(3年或5年),而独立事故保险为短期(一年或更短),可根据被保险人的旅行需要制定。
第二,保费和保障金额不同。人寿保险一般包括事故责任和死亡责任,而大多数人寿保险都是偿还或储蓄的,因此,相同数额的保险所支付的保险费较高。独立事故保护责任具有灵活性和个体化的特点,如旅游事故保险,仅对指定路线旅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负责,如果被保险人参加某一活动并投保独立意外保险,则仅对该活动期间的事故负责。由于独立事故保险具有一定的特定责任范围,属于消费者保险(保费不退还),因此只需支付较低的保险费即可获得较高的保障。
以公司人寿保险和意外事故保险的费用和保障为例,被保险人支付万元的普遍保险费,合同生效一年后,如果公司因意外伤害死亡或者完全残疾,仅办理交通事故保险,一年可以得到400000元,但保护范围限于交通运输。
陈胤认为,事故保险可以缓解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经济压力,因此对于普通职工或很少闲置资金的家庭成员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一般投保人,保险专家通常也建议在保险后,然后根据自己的日常活动需要投保独立的意外保险,只需支付较低的保险费才能获得较高的保障。
误解2意外保险=意外医疗保险
广东新华人寿保险公司高级专家梁木胜表示,事故保险作为主要保险,单独投保的保险较少,70%以上的客户将同时增加意外保险,以扩大事故保护范围。公众对意外保险最大的误解是将意外保险与意外医疗保险混为一谈,认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医疗保健。实际上,意外事故保险是对意外死亡、残疾和下落不明的一次性支付,而意外医疗保险通常作为一种额外的保险,单独支付因事故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用。
目前,市场上有许多综合事故保险方案,为事故和事故医疗提供综合保障。例如,一家保险公司的综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000包,包括200000份意外死亡、烧伤和伤残保险、4万元意外医疗保险、1万元住院费用补偿、1万元运营费用补偿、100元日住院津贴。
另一方面,保险科学中的意外伤害也不同于公众对意外伤害的理解。市民认为“意外”或“难以想象”是意外。例如,公众对“意外怀孕”感到“意外”,但这并不是意外风险的责任。保险科学中的“意外伤害”是指造成人身伤害的外部、意外、非故意、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如地震、飓风、火灾等。
建议设置完整的事故保护。
目前市场上的事故保险产品种类繁多,如交通事故保险、旅游事故保险、航空事故保险、基本人身伤害保险、意外事故医疗费用保险等,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各不相同。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如何根据自己的需要建立完整的事故保护体系?
据国寿广东分公司负责人介绍,事故保险产品一般针对16名65岁老人,保险费率不会随年龄而变化。这一年龄组的意外保险费率只与他们从事的专业工作类型有关。16岁以下人群与65岁以下人群的危险系数不同,因此有必要对事故风险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对于经常乘飞机旅行的顾客,他们可以选择购买航空事故保险或包括飞机、火车、汽车和船舶责任在内的交通事故保险;对喜欢旅行的客户,他们可以到旅行社或保险公司购买旅行意外保险。
家庭保险事故保险也是重点。很多人认为,子女在家庭中应获得高度的意外保险,但由于父母是家庭的经济支柱,有人建议,如果发生意外会给家庭带来严重的金融危机,家庭的经济支柱应首先包括事故。
新华网人寿保险梁木胜表示,目前,以意外事故保险为主的保险规模仍相对较小,70%以上的客户将在投保的同时扩大意外事故保险范围,人寿保险事故保险的医疗保险组合模式较为普遍。例如,常规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以根据个人对疾病住院的需要进行再保险),这是消费保险模式的经典组合,保费低,保障更高、更全面。如果支付能力强,保障较高,还可以选择具有养老功能的人身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住院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