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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地铁追尾事故造成部分乘客受伤,据了解,一家保险公司已介入理赔。法律专家说,即使他们不购买保险,受伤的公民也可以根据地铁购票和地铁之间的合同关系从地铁公司得到赔偿。
根据“交通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公民购买地铁车票,公民与地铁公司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地铁公司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责任。
地铁车票不包括相关的强制保险,为了安全转移风险,地铁公司在项目开工时投保了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等。
上海地铁事故属于事故,应属于公共责任保险的责任范围。因此,对于地铁公司来说,由于它投保了责任保险,所以它的相关风险已经转移到保险公司,受伤的乘客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理赔程序首先由保险公司支付给地铁运营有关方,后者视情况支付给受伤乘客。然而,虽然乘客对地铁事故将获得相应的公共保险赔偿,但对于相应的赔偿金额却没有具体的规定。
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发生类似事件时,除了责任保险外,市民亦可就自己购买的意外保险获得赔偿。保险专家说,公民应特别注意在通勤或公共交通中发生的事故风险,并投保人身事故。此外,公共交通在市场上亦有额外的风险。交通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风险加倍,可以作为旅行风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