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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对汽车保险产品进行定价。(北京早报,9月24日)

长期以来,我国的商用车保险实行了格式条款和评级率。虽然保险公司和业主坐在同一凳子上,但凳子是人为扭曲变形的,大的一端被保险公司占据,小的则留给业主。对于车主来说,所谓的“谈判”只限于“一揽子”的选择,没有修改条款和费率的权利;对于风险企业来说,也有单一条款和一致费率等限制,通常也没有办法“高风险”的业主。中国保监会的通知使保险公司可以灵活地设定条款和费率,更冷静地吸收客户;对车主来说,这似乎没有多大好处。

该通知是由于“深圳试点”,但深圳试点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缺点:第一,信息平台不能共享。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其各自的保险发展类型、合同条款和费率被视为商业秘密,拒绝与他人分享,一些风险较大或违反规定的车主有很多办法避免多交保险费;由于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业主失去了对保险企业提供的条款和费率的基本判断依据。第二,浮动汇率标准过宽。根据“低风险、低利率、高风险、高利率”的原则,深圳飞行员可以给违反规章制度的车主提供50%的折扣,反之,可以浮动到4.5倍。这样的对比,容易引发报复性的“虚假碰撞和欺骗保险”,也会导致一些业主厌恶保险或减少保险金额,减少保险种类。

因此,这份通知可以称为“值日病假”,这完全分散了很多损害:保险公司说的赔付率和理赔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破目前单一条款,统一费率的现状,但风险公司的“酌处权”过大,业主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也造成了“同一辆车不同价格”等新的不公正现象。保险企业太少,竞争不够,保险企业仍然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但是否投保商用车保险,是车主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有一定数量的车主讨厌商用车保险,收益将不值损失,不仅是保险企业,也是汽车企业和汽车行业。

交通拥堵、停车位、保险、燃油等“四死八稳”制约了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如果不尽快疏浚和清理,中国汽车工业的春天将十分短暂。降低汽车保险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保险企业的年检,适当规范和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疏通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道路,是十分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