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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七月一日起,保费将与每名车主的交通意外及非法交通纪录挂钩,各浮动30%。
做强保险浮动抵押,汽车朋友有话要说
奖励是好的,惩罚是坏的,主人开玩笑地说“漂亮的馅饼”。
如果你幸运的话,在头三年里就不会发生意外。私人汽车车主明年可能只需支付588元的保险费。但是,如果前年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醉酒驾驶,明年私人汽车车主将不得不支付1774.5元的保险费。最高和最低的差额可以是1186.5元。
这是对草案的理论解释。事实上,“易罚难赢”的争论已成为汽车朋友们热议的焦点。
昨天,在杭州接受记者采访的十几名车主表示,三年内没有非法降低百分之三十的办法,对闯红灯收取百分之十的收费太苛刻了。
“我是一位老司机,每年仍会发生一两起交通事故。三年来很难不违反规章制度。”余先生,一个10岁的司机,承认:“像我这样的老司机只能尽量不付多少钱。”享受30%的折扣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美丽的馅饼’。“
一位私人业主周小姐也说:“杭州的机动车数量日益增加,交通高峰期发生后端碰撞等事故的概率也大大增加了。就像我去年买的那辆新车一样,我通常开车非常小心。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但当我停下来的时候,油漆被擦了三次。根据草案,我必须支付高额的保险金。这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根据草案的规定,如果车辆前年不闯红灯或倒车,保险费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浮动。这样的“奖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但隐含的不公平是,每年很少有车辆有轻微的交通违例情况,而绝大部分收到罚单的车辆或多或少都收到罚单,以致绝大部分车辆不能从草案中的“赏金”条文中获益,而只是因为惩罚性条文。
其中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当车辆闯红灯、倒车时,车主会依法受到惩罚,但没有交通事故等受害者,所以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没有利益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有关车辆将不得不浮动支付强劲的保险费率。不可避免的是,保险公司会被怀疑纯粹是自私的.
保险不应承担行政处罚的功能
从“措施”的内容来看,在有关当局看来,强力保险似乎已成为交通安全教育和司机奖惩的价格工具。
一些汽车朋友指出,不同于其他类型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强险是典型的社会公众利益保险,其目的是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基本保护:即使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被害人也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因此,与其他商业保险类型不同,强险的最大特点是不承担责任的车辆驾驶员承担责任被害人的赔偿义务,从而使相对脆弱交通事故中的被害人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保护。其实质是,驱动因素通过购买强险的形式,充分承担社会公益责任而不返还。然而,浮动利率制度作为一种奖惩手段和价格工具,相当于这种社会公益行为。
例如,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制保险浮动率的有关规定,就像行政机关强迫所有公民每年捐赠固定福利捐款,然后以公民的日常表现作为减少或增加捐款数额的标准。当强大的保险公益性功能成为行政执法奖惩的工具时,其自身的公益性就会受到行政部门商业化的影响。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可能是,给予保险类行政处罚是否合理。从这个角度看,强保险的给付只有通过强制手段,才能保证交通事故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救济措施解决索赔。只要这一目标能够实现,强大的保险使命就会完成。然而,如果你试图最大化“力量风险”的边际收益,即使出于诚意,它的悖论和危险也不能视而不见。
因此,问题就产生了。由于警方已对个别交通意外中的“过失”司机作出惩罚,是否怀疑强制保险浮动率违反了“一件一罚”的原则,并有重复惩罚的嫌疑?
它一定会因承载过多的功能而使其功能发生变形。
社会期望支付实力的保险更加完善。
与此同时,一家门户网站的一项调查发现,在5万多名受访者中,91.65%的人认为风险是一种负担,9799%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的风险价格过高。
在强保险金额调查中,48.04%认为不足500元,42.87%认为应该取消,0.65%认为可以超过1000元。
私人业主刘先生说,在过去,支付500000元可以保证最大限度的500000元,但是现在1050元只能保护6万元,导致业主不得不购买另一个商业三责任保险,这无疑增加了负担。
还应指出的是,正如草案中所规定的,私人业主今后借给他人的汽车将面临更复杂的风险。如果其他人在一次负责任的交通事故中驾驶自己的汽车,或者如果发生了交通违规行为,车主将在明年承受车费上涨的苦果。在社会越来越重视信用数据的前提下,车主可能面临“借贷”与“不借贷”的困境。
同时,目前道路交通事故大多属于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仅为2000元,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难以保证。
事实上,所有有关强保险支付的争议,最根本的原因是在差饷的制订和征收过程中,怀疑有部门化和利益化的嫌疑,而市民作为付款人,却没有话语权、监督权和稽核权。利率浮动规则的仓促实施,并没有取代利率本身是否合理的争议,只会进一步扩大双方利益的差距。业内人士表示,应让更多公众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