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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谁来承担汽车维修费用?当然,事故的责任应该是交警部门认定的当事人。
责任人员投保的,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但是如果它是一辆新车,虽然它可以修理,但是汽车本身已经贬值了,那么谁来赔偿折旧损失呢?
如果你认为你运气不好,你会付钱吗?还是保险公司会付钱?
三方不得不上法庭解决这个问题。
几天前,、车辆折旧费、评估费用,共计211424元。
原告对贬值和车辆损失的索赔
上午50点左右。去年3月3日,张祥乘坐公司新买的雷克萨斯品牌小越野巴士从国外返回成都。
当它到达高科技园区天府大道和范雄大道交汇处等交通灯时,紧接着就被一辆“东风牌”重型自卸车损坏。
交警部门决定,卡车司机刘洋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在此之后,张祥驾驶汽车到4S商店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为36,377元。
此外,他还进行了车辆折旧损失鉴定,确定“雷克萨斯”折旧损失超过170000元,并预付2000元分摊费。
据了解,东风卡车的车主是李健。李健将这辆车挂上,并以刘洋公司的名义注册,后者还为货车购买了支付保险和500000元的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
张祥认为,170000元的贬损费,应由李健、公司和保险公司赔偿。
但是,另一方认为这种费用是“间接损失”,它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他不同意的话,张祥就一起带李健、1996和其他人上法庭,要求赔偿维修费用36377元,车辆折旧损失170000多元,估价损失鉴定费2000元,共计210000多元。
辩护不属于赔偿责任的范围。
李健、刘洋和他的公司说,对于车辆修理费,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公司,因为货车已经购买了交通保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
车辆折旧损失费和估价费,他们认为这两项损失不应确定。
原因是车辆贬值损失费和估价费是间接损失,不属于责任范围。
此外,在这种情况下,雷克萨斯汽车被派往4S商店进行维修时,大量零部件被更换,没有贬值问题。
几天前,,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可以修理的零件可以修理,不能修理的零件可以更换。
但是,在客观条件和维修水平的影响下,事故车辆检修后,总体技术指标不能达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车辆故障率往往增加,总体性能下降,从而影响到车辆的安全等。
维修车辆后,承付人不仅要承担修理费用,还要承担车辆的折旧、损失和估价费用。
最后,,第三方保险公司应承担车辆维修费、车辆折旧损失费和估价费,共计2114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