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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财产保险时,我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并非所有的财产都可以投保。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的家庭财产,保险公司就会承保,其实不然,因为家庭财产保险并非承保所有财产。《保险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有些家庭财产不能投保。”

家庭财产保险作为一种以城乡居民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是指以固定地址范围内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各类财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室内装修和室内财产,如发生损失后无法确定其具体价值的财产,以及日常生活所需的日常必需品,法律不允许个人收取、保管或拥有财产等不可保财产。因此,个人收藏的书画等艺术品、电脑软件等,不能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二、合理确定家财险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并由保险人根据不确定的价值投保。最低保险金额是1000元。保险金额是指您的家庭财产需要索赔的金额,也是保险人支付的最高赔款金额,因此确定您的家庭财产投保金额是非常重要的。
有些人认为,对于能投保的家庭财产,保额越多越好,一旦出现意外就会获得更多赔偿。其实,《保险法》明确规定:“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重复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换句话说,如果投保人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进行超额保险,合同是无效的。如果是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

超额保险是指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时的保险价值。超额保险有两种情况:一是出于被保险人的善意或者恶意,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财产的市场价值下降,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价值。一般来说,如果投保人出于恶意而试图获得过多的保险,企图获得不正当的利益,则合同无效;如果是诚实信用的,只有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将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险费。保险财产市场价值下降造成的超额保险赔偿金额,应当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重复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将家庭财产交给多个被保险人。根据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其名称和保险金额通知所有保险人,以便相互了解。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不得超过财产损失总额。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润,各保险人一般采用分担部分赔款的方法。出于恶意或知识。保险总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无效。

有人认为经过多次保险,我不说,谁知道呢?这是个错误的想法。由于保险事故发生后,需要各种原始证明材料,不能使用影印本,如何向各保险公司索赔?因此,通过重复保险获得不正当利益是不可行的。

3.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标的物的变更。

有些人认为,在投保财产保险后,即使有些财产发生了变化,毕竟自己的财产发生了意外,保险公司也会理赔。事实上,这个想法也是不正确的。“保险法”规定:“对于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被保险人必须获得保险公司的批准,签发批准保险单或者背书原保单,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鉴于此,一旦投保的家庭财产出现变更,投保人务必要到保险公司对保单进行保障财产内容的变更,将原来投保家财险时的投保标的,换为现在的新标的,否则前期投保等于白花了钱。

在这里,集中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地址变更后,需要经过哪些手续?

首先通知被保险人并填写更正申请,然后经保险人同意后签发批准表格。将原始地址更改为新建立的地址。批准表格与原保险单的第一次接头,应当加盖骑马接缝的印章,由被保险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