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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险业协会“2011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升降计划”21日在北京启动,“不涨跌”引起关注。
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促进首都道路畅通,北京市保险业协会在今年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计划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11年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升降计划,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符合该计划规定的条件:第一,2009年北京连续两年投保商用车;第二,2009年没有保险索赔记录;第三,2010年发生了1起≤2保险索赔,累计赔偿金额低于该年支付的保险费数额。当该车辆在2011年继续投保商用车辆保险时,“未获赔偿和前一年的赔偿记录”系数仍采用2010年的系数。也就是说,“不要起起落落”。
据了解,自北京市实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制度以来,累计续保车辆197万辆,保费总额61.8亿元,保险保费上涨26%,续保保险费比去年同期下降15.3%。2010年,商用车辆的风险率下降了27.4%,报告率下降了6.1%。
可以看出,在保持现行商用车风险条款利率不变的基础上,简化了费率浮动系数,增加了“去年补偿无补偿记录”系数的浮动区间,使安全驾驶车辆的车主可以享受更优惠的价格;第二,对保险公司的商用车保险范围实施制度和控制,由北京市车辆保险信息平台选择费率浮动方案,以确保浮动系数能够根据实际索赔件数和赔偿金额合理计算;三是规范保险公司的模式代码和新车的购买价格,解决个别公司利用新车进行恶性竞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据北京市保险业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该计划引入了“赔偿金额调整系数”,“前一年非补偿优惠和补偿记录”系数的调整,真正实现了承保数据的真实性和理赔要求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