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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主在投保汽车保险时,应分析自己的驾驶状况,针对汽车使用过程中风险最大的方面进行汽车保险,以充分有效地保障汽车寿命。众所周知,车轮在汽车驾驶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当车轮单独受损时,如果业主不单独投保车轮损坏保险,保险公司将不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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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城市某汽车车主意外撞到一个洞,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赔偿,原因是:车轮损坏本身属于车辆损失风险的免责条款。有一段时间,保险索赔在行业中引起了一场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为什么车轮被单独损坏。由于轮胎爆裂赔偿的道德风险很大,汽车损坏条款中通常对轮胎爆炸等原因造成的车轮损伤不予赔偿。当与车辆的其他部分损坏时,车轮损坏可列入车辆损坏风险的赔偿范围。

在保险市场上,一些保险公司引入了单独的车轮损坏保险,为车主提供汽车单独损坏时的经济损失保险。2007年,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推出了一种新的带有车轮损坏的附加风险产品,规定保险范围为家用汽车、党政机关和企业的非经营性车辆。其他营运车辆,例如道路乘用车、营运货车及的士等,均不属受保车辆。产品的保护范围是车辆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车辆车轮(包括钢圈)的单独损坏。此后,中国银行保险公司也推出了自己的车轮损坏保险产品。

有业内人士指出,车轮损坏风险仅仅是为了保护事故造成的轮胎损坏,而自然磨损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则免予赔偿责任。但是轮胎是消耗品,保险公司很难确定有问题的轮胎是由事故引起的,还是由自然磨损引起的。此外,车库内有大量旧轮胎,万一被别有用心的人使用,保险公司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据了解,目前保险市场上只有极少数保险公司可以单独承保车轮损坏保险,并对这种保险产品设置了很多限制。例如,在投保车轮时,车轮被损坏,非车轮单独损坏,轮胎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车轮损坏属于豁免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