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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一致认为电动汽车容易发生事故,但保险公司却很少为此类事故的人员伤亡付出代价。昨天,绍兴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涉足这一领域,首次在绍兴县为30万多名电动汽车车主推出了第三者责任保险。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的规定,这类保险分为50元和70元保费标准,遵循自愿保险的原则,如果市场形势稳定,预计保险将在全市分散。
据了解,早在2009年,中国人民保险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就制定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规定”。但是,由于以往电动汽车的登记还不完善,保险的可操作性很小,所以已经在小规模上实施了,而且在我市购买这类保险的电力业主也不多。然而,自今年11月起,我市公安部门推出了电动汽车防盗备案登记系统,这一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根据“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非机动车保险是指保险单上所列的交通工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或者按照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以人力、电池为辅助能源在公路上行驶。这意味着所有在公安部门注册的电动汽车车主都有权购买保险。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绍兴分公司负责人介绍,这次推出的电动汽车第三方责任保险主要有两种保费标准,一种是50元,一种是70元,保险期限是一年。其中,50元标准是针对第三者死亡、伤残保险、赔偿限额为个人死亡、5万元伤残和5000元个人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如果选择这一标准保险费的电力业主导致另一人在事故中死亡,保险公司最多可以支付55000元。
选择70元保费标准,即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附加司机保险。这种标准保险,除了对第三者死亡、伤残赔偿外,还为司机本人提供意外赔偿。额外的司机保险限额是一万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是一千元。如果把这两个限额加起来,保险公司可以支付66000元。负责人告诉记者。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的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与传统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不同,即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要求驾驶员仅限于被保险人本人,如果由被保险人以外的人驾驶,保险公司将不赔偿事故造成的伤亡。
一些保险业人士说,电动自行车的三种风险与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风险相似,但后两种产品是强制性的,前者将由消费者自愿购买,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人愿意购买该产品。不过,“绍兴人保财产保险”对这类保险仍持乐观态度,其负责人表示,如果市场形势稳定,将在全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