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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实施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强制保险是保险公司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范围内的强制赔偿责任保险。
滞纳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因不能从事正常工作而从伤害到完全治愈(晚工作时间)应支付给受害人的收入。
1.薪金、基金、津贴、班级薪酬等。
2.非工作费用包括全职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需要“实际减少”(差别补偿原则)的收入基础。
例如,当受害人是某一单位的官员,由于受伤而不能工作时,该单位不一定扣留他的部分或全部收入。
4.如果受害人是企业经营者,则不包括受害人丧失的商业利益。
由于企业经营效益不是由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创造的,它还包括资本、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是,在企业经营者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用具有同等经营能力的人员管理企业或者财产的费用,应当赔偿误工的费用。
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澳门、台湾除外),在使用被保险人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被保险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强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赔偿责任: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不负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不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不负责任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根据死亡和伤残赔偿限额和死亡和伤残赔偿责任限额,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在处理丧礼方面的交通费、伤残赔偿金、伤残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救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