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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旺季,专家提醒人们旅游的频率正在增加,旅游地点越来越多,相应的外出概率也会增加。加强对保险保护功能的认识,选择强有力的保障,抵御不可预见的风险。
新的责任保险范围更为全面。
近年来,我国旅游市场发展迅速。2005年,出入境总人数为1.5亿人,国内游客达12亿人次。作为世界第五大旅游大国,中国旅游业在未来10年将保持10.4%的年均增长率。然而,与大众旅游市场相比,我国旅游保险消费相对滞后。目前,除约20%的游客由旅行社投保外,绝大多数游客处于无保险状态。每年应该至少有70亿元保费潜力的旅游保险市场,实际上只有收入的10%到20%。
“如果一次旅行可以花几千甚至一万多元,你为什么还要担心几十元,甚至几块钱的旅行保险呢?”专家说,以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例,在10天到12天的旅行中,你可以得到100000元的死亡补偿,100000元的意外伤害和住院保险,5元。
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适应现代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到2010年,我们将力争实现相对完善的旅游保险产品,规范旅游保险服务,完善旅游保险合作机制,显著提高旅游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总体上提高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购买保险的积极性。旅游保险覆盖面明显扩大,各类保险比例显著提高。
第一项创新是旅行社必须投保的旅行责任保险。本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推出了新版本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新产品首次包括消费者承担或无法区分责任的风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食物中毒等法律规定,基本上涵盖了旅游过程中可能面临的90%以上的风险,并提高了赔偿限额。
新产品包括主要保险和一系列可选的额外风险。主要保险责任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旅行社过错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是传统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内容。第二部分论述了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和食物中毒的过错责任对旅游者死亡、伤残和医疗费用的影响。第三部分是应急救援保险。承担风险后,专业救援机构及时赶到现场,为客户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如紧急医疗转诊、医疗遣返、住院期间保证医疗押金、健康状况监测、亲属探视、未成年家庭成员返回、遗体或骨灰返还、埋葬和其他免费服务,如紧急医疗转诊、医疗遣返、住院期间保证医疗押金、亲属探视、未成年人家属返回、遗骸或骨灰返还、葬礼等。
考虑到不同旅游者的需要,还首次为旅行社设立了特殊的旅行项目责任保险和取消/延迟损失保险等额外风险。
与市场上现有的产品相比,新版本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保险产品不仅在责任范围、赔偿方式、服务模式等方面都是新的,而且将“保险”与“救援”紧密结合起来,使保险与旅游可以并行不悖,使一般保险事后结算服务能够延伸到事故发生时的“即时”援助。
四种主要保险类型可供选择
除旅行社投保的旅游责任保险外,游客还应从下列保险种类中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
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这种保险主要为旅客在运输途中提供风险防范服务。游客购买的船票和船票中有5%用于保险。保险金额为两万元,其中意外医疗事故福利金一万元,保险期限从车站检票或列车中间登机开始,直至旅客退票或中途离场。
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提供这种保险,参加冒险和冒险旅游的游客最好能购买这类产品,从游客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和景点直到游客离开景点和景点为止。一般情况下,每一份保险费为1元,最高保险金额可达1万元,可购买一份以上。
旅行救援保险。保险公司和国际(SOS)救援中心推出的旅游救助保险,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追索权向前延伸,在事故发生时成为及时有效的救援。出境旅客应投保此类保险,游客可以打电话到国内外任何地方获得免费帮助。
旅行补助保险。这种保险非常适合出国旅游。在它的保护下,因不熟悉当地风俗法规而发生事故或法律纠纷的游客,只要打电话,就会得到免费的帮助。
住宿旅客个人保险。因事故、外国攻击、盗窃、抢劫等原因造成旅客死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不同的标准缴纳保险费。
专家建议,游客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应充分考虑购买保险的保护期,根据其旅游行程,根据需要投保的天数和数量,为自己选择个性化的保险政策。热衷于出国旅游的人可以在外出前考虑一种海外旅行保险,其中包括对急症和紧急医疗的双重保护。由于旅游者对所选择的旅游场所并不十分熟悉,因此,急症医疗的双重保护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双重保护将更有利于外国游客应对国外突发风险,保证旅游质量。计划前往欧洲申根国家旅游的游客应特别注意保险金额。据欧洲联盟理事会称,从2004年6月1日起,旅行健康保险是发放申根签证的基本前提,最低保障金额为30,000欧元。一些游客不得不购买保险,因为他们购买的海外旅行保险不到3万欧元。